河南教育运动,健康与艺术[2024]第301号
所有省级城市,柔扬示威区,航空港口地区教育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金融局,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卫生委员会,市场监督局,疾病控制局,疾病控制局,所有学院,大学,省级二级职业学校以及部门的实验学校:
为了实施教育部和其他部门的“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和健康管理的法规”的精神,促进了整个省级学校食品安全领域的教师和学生围绕教师和学生的集中纠正,并在该省的学校食品安全部门在省级委员会委员会,省级委员会,最终委员会,最终的委员会,委员会的稳定工作,局和疾病控制局已经制定了“河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该措施现已发给您,请认真实施。
河南省教育部亨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部河南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河南省卫生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和行政局
河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局
2024年11月8日
河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进一步标准化该省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并确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法规,“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法规”的实施量的“改善粮食教育”的摄影量和“综合餐饮计划”的“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管理规定”,确保饮食安全和健康的营养(包括教师和员工)(包括教职员工和员工)及其实施法规及其实施法规。企业监督和管理的措施,以实施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实施主要责任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小学和中学的金融体系”,以及我们该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2条这些措施中提到的学校是在河南省行政区内实施学术教育的各个层面和类型的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称为“学校”)。提到的学生是接受学业教育的学生和儿童,以及在学校食堂用餐的在职教师或在职教师和员工的老师和员工。这些措施中提到的中小学是小学,初中,高中和二级职业学校。
第3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遵守法律和法规,营养与健康原则,全面监督,地方管理,学校实施,社会治理,安全和秩序。
第2章管理系统
第4条:学校食品安全受到本地管理的约束。县一级或更高的政府应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其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以及根据法律的响应和处理粮食安全紧急情况,根据法律,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的完整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并动态地进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督以提供学校食品安全的保证。
第5条教育,发展和改革,金融,农业和农村地区,健康,市场监督,疾病控制和其他部门应建立劳动分工,常规沟通,相互合作和加强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工作,并共同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做得很好。
第6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学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以及负责校长(校长)的责任,促进学校食堂的建设,建立和改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系统,并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协调和指导学校根据整个过程中的实时视频监视建立和改善日常监督系统,并逐渐改善电子检查,公共披露和自动会计等功能。实施培养道德和培养人的基本任务,并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整合到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中。
第7条市场监督和管理部应根据法律实施食品业务许可证或对学校和学校食品提供者的申请;指导学校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并定期检查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学校食堂,餐饮单元和食品运营商;每个学期与教育部门一起,对其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和校外食品供应单位进行特殊的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校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法律调查和调查和惩罚学校食品安全违规行为;与教育部门合作,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和评估,并指导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宣传和教育;与相关部门合作,根据法律进行调查和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第8条健康和疾病控制部门应组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为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概念,并为满足学校需求的营养和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学校进行粮食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并根据法律进行相关的预防和控制治疗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治疗因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而导致人身伤害的人。
第9条:发展与改革,金融,农业和农村地区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责任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学校和学校食品提供者责任
第10条学校食品安全实施了本金(主要)责任系统,而本金(本金)是第一个负责人,并且负责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11条学校应建立一个由负责的主要人员,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父母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以负责对学校食堂和其他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学校食品提供商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以阐明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学校和学校食品提供者和食品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金融管理系统,为特殊帐户建立独立会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12条学校和学校食品提供商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制定食品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并根据业务规模配备相同数量的食品安全官员。
第13条学校和学校食品提供商应建立和改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1)制定我们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并执行食品安全责任;
(2)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清单,实施“每日控制,每周检查和每月调度”工作机制,进行定期食品安全自我检查并评估食品安全状况;
(3)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计划并定期组织紧急演习;
(4)组织和进行粮食安全教育,从业者的培训和评估;
(5)监督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的实施;
(vi)检查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管理和维护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记录材料,并根据要求保留相关信息;
(7)记录和管理从业者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8)接受并与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合作,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情况。
第14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伴随餐点的学校领导系统。具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中学和幼儿园应建立伴随的父母餐,并建立一个校园食品安全的家长自愿主管系统。中小学和幼儿园应为学生发布每周的餐饮食谱和营养供应。
第15条学校和学校食品提供者应在风险解决和转移中扮演食品安全保险的角色,并在该部门的责任保险协议的相关内容中包括食品安全责任。
第16条原则上,小学和中学和幼儿园不得在校园内建立便利店和超市等美食营业场所。
第4章食堂管理
第17条如果在学校食堂用餐模式下提供学生餐,则必须根据规定的要求建造学校食堂,提供餐饮,加工,销售,销售,餐饮和消毒以及其他地方,并配备设施和设备,以满足学生用餐的需求。
第18条:建立一种优化食堂资源分配,提高质量和标准化安全管理的机制,并促进学校食堂的标准化和科学管理。继续促进全省小学和中学的食堂管理的“ Huiji模型”,实现整个周期,完整的链条和完整过程的视觉,可控制和可追溯的管理,努力提高粮食供应质量,并提高中小学中的Canteens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19条学校和学校食品提供者应根据法律获得食品营业执照或申请,并严格按照食品商务许可或提交文件中规定的业务项目进行操作。
第20条学校应在食堂的著名地点宣传食品业务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书,有关保证干部的信息和食品安全组织,并披露诸如“每日控制,每周检查和每月派遣”,每日监督和检查结果记录,学校食品安全投诉电话号码和其他信息等信息。
第21条。在幼儿园和农村强制性教育改善计划的地区,必须采用独立的商业方法来提供食物,并且不得与外界合同或委托行动。自我操作的模式(以下称为自行运营)意味着学校食堂的地点,设施和设备由学校拥有,餐费由学校管理或由第三方监督,该成分由学校独立购买,由学校或区域成分独立购买,由统一的招聘人员招募,并且在地区招募了一位独立的招聘(Catdeen Indivilition Indivility Indressional(Indification Indivilitians)(Catdeen Indivilition Indiville Indressials Indressional(Indivilition Internials Indressional)(不合时宜的人)(不合时宜的人),该公司企业不合时宜地(当地人),该公司的独立招聘(并在学校使用和管理。
原则上,应符合条件的其他小学和中等学校的食堂,不再引入社会势力以合同或委托商业食堂,不应签署任何新合同或委托商业合同。
如果购买数量不符合条件并且不必委托食堂(包括整体运营,劳动外包等),并且采购项目的数量达到了该地区政府采购限制的标准,则应从原则上进行采购,应通过竞争性的采购方法进行采购,例如开放式竞标,邀请竞标,竞争性竞争,有竞争力,并竞争竞争,并进行竞争,并进行竞争。有必要加强对企业条件的审查,并选择根据法律获得食品业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以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食堂和餐饮部门的名称,地址,食品营业执照和其他资格,食品安全水平等应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委托。介绍社会力量以操作或提供校外餐的中小学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如果采用了委托行动或校外餐饮部门,则学校和企业应根据法律签署商业服务合同或服务外包合同,澄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入境和退出机制。商业权利和服务外包权不得分包或转让。学校不得收取或收取委托当事方的管理费,合同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应将建设,维修,设备购买和其他费用转移给受托方。商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期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必须根据法规报告商业服务合同和服务外包合同。
第22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和健康管理的规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一般卫生规范”(GB 31654-2021)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增强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场所和食品,包括餐饮服务的原料,原始材料,包括餐饮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包括餐饮服务。餐饮和分配,保留食物样本,废物,害虫控制,食品安全和人员等。
第23条在学校食堂和校外餐饮单元中促进“互联网 +开放式厨房和亮炉”的建设,不断巩固覆盖范围,并不断提高在线价格。必须监督食品加工和生产过程以及食品安全条件,以促进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模式,该模式将在线和离线整合,并结合了校园和校园。
第24条:应实施统一食品成分的统一采购系统。米饭,面条,油,鸡蛋,肉,牛奶等。在采购范围中应包括在学校食堂。采购应通过竞争性采购方法进行,例如开放式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咨询。应选择组织供应源,冷链仓储,安全检查,物流分配,持续供应,质量保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合理财务会计系统的企业。我们必须减少粮食供应中的中间联系,并降低食品采购成本。对于零星的学校食品采购,应通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标准化程序,并在同一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选择供应商。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评估,并建立和改善供应商的访问,退出和替代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先购买高质量产品,例如绿色食品,著名和特殊的新农产品,河南农产品等。
第25条:禁止学校食品购买,并使用超过保质期,腐烂和变质的食物,腐烂而脂肪,发霉和昆虫,肮脏且不洁,与异物混合,掺假或异常的感觉特征;禁止提供诸如保健食品,含奶牛饮料和火腿香肠等食品,以及盐分高,油高且糖高的食物;禁止购买,存储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禁止购买,存储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禁止购买,使用散装食用油和醋。 , 盐;它禁止加工和生产高风险的食物,例如绿豆,新鲜的牛肉,野生蘑菇,发芽的土豆,发霉的地瓜,起源不明的野生蔬菜;禁止购买和供应高风险的水生产产品,例如蜗牛,小龙虾,河豚和河流贻贝。禁止购买该食堂中未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和散装食品。禁止购买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消毒剂,洗涤剂和其他与食品有关的产品。
第26条学校应建立并改善食品接受系统,吸收食品安全官员,父母代表,教师代表等,以组成成分接受团队。在接受期间,接受团队的不少于两个成员应参与并建立录取分类帐。有必要建立和改善成分入口和出口的管理系统并注册分类帐。接受团队和仓库管理人员不得同时任职。教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建立信息技术监督平台,以实现整个食品采购,权衡接受,证书和发票请求,库存管理等的监督。
第27条:鼓励学校和学校食品提供商购买食品安全快速检查设施和设备,定期或不规则地测试餐饮用具,食品原材料和成品,并及时披露测试结果。学校食堂和学校食品提供者使用的水应遵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章饮食基金管理
第28条学校应加强饮食基金的管理,建立和改善工作机制和内部控制系统,以实施机密政策,有效,安全和有序,并加强内部监督。定期披露食堂的收入和支出,并有意识地接受教师,学生,父母和社会的监督。
第29条学校的食堂应遵守公共福利原则,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和省级法规。必须在特殊帐户中考虑各个层次和类型的食堂(包括委托企业)的收入,并且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转移,盗用或占用,并且不得设置“小财务所库”或存储在个人帐户中。
第6章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紧急响应
第30条的地方和学校应制定并改善紧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并及时组织紧急演习。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教育,市场监督,健康,疾病控制和其他部门在同一水平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应根据紧急计划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计划,并及时及时做出响应,并共同加强对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信息发布等的现场控制;等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确定和调查相关部队和人员的偶然责任。
第31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嫌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协助医疗机构提供治疗;
(2)停止食品供应,实施食品安全紧急管理和紧急事故报告系统,并根据法规向当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卫生和其他部门报告;
(iii)密封食品,其原材料,工具,器皿,设备和设施,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与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合作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5)与相关部门合作,调查教师和学生就用餐,加强与老师和学生的接触,告知情况并在沟通和指导方面做得很好;
(6)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学生膳食安排计划;
(7)处理事故后,学校食堂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清洁,消毒和其他污染食品和容器,工具,设备,设备和设施,这些食物,工具,设备,设备和设施。
第32条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应与健康,教育和其他部门一起根据法律进行调查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应根据法律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意外调查报告以及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报告的最终调查报告必须报告给地方政府,卓越的市场监督和管理,教育管理,卫生和其他部门。
第33条:教育管理局以及其他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关注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公众舆论,并准确,及时,客观地回应社会问题。
第7章监督和管理
第34条:对学校建设,食堂管理,饮食基金监督和责任系统实施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隐藏危险进行动态调查,并纠正现有的隐藏危险和问题,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第35条市场监督和管理部应根据学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监督和管理的重点,方法和频率,并实施风险层次结构管理。
第36条:所有餐饮公司,校外餐饮单元,其经理和员工的详细信息,这些餐饮服务的经理和员工以及主要领导人,负责人的领导者,安全董事和拥有学生食堂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申请。
第37条市场监督和管理部应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文件,以记录许可情况,日常监督和检查结果,调查和惩罚非法行为,责任访谈和纠正。信用记录不良的学校食品运营商将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并要求学校启动出口机制,禁止学校食堂的运作,提供食材或提供相关服务。
第38条市场监督和管理部应根据法律发布以下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信息:
(1)食品行政许可;
(2)食品安全监督和检查和随机检查的结果;
(iii)调查和惩罚食品运营商的非法行为。
第39条如果学校的食堂管理层犯下以下任何行为,一旦经过验证,它将根据法律和法规严格而迅速地承担责任:
(1)不投标,竞标,非法分包,拆除和分包等行为;
(2)那些未能实施批量食品的统一采购要求的人;
(3)将学校食堂视为寻求利润的市场,并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和利益;
(4)在学校食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接受回扣,使用购买业务虚假报告和挪用资金,并挤出学生用餐费用等;
(5)未能实施“零租赁”,并为学生食堂签约和经营单位非法收取管理费;
(vi)不完全使用农村强制性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来购买成分,有不起作用的食堂,缺乏食物供应管理和混乱的食堂管理等,误解的特殊补贴基金,非法地收取学生用餐费用,私人的营养量,私人的投资,供养。
(7)由于职责履行不足和管理层的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案件;
(8)其他非法和不规则行为。
第8章宣传和教育
第40条的教育部门应与健康,疾病控制和其他部门合作,以指导学校对食品安全和营养进行流行的科学教育,并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包括在健康教育和教学内容中。学校应依靠重要的时间节点,例如国家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和食品安全促进周,以开展营养和健康教育活动,以向教师和学生推广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教师和学生的食品安全素养,并防止粮食安全事故发生。
第41条所有当地学校均应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例如集体餐食分离,餐具回收,垃圾分类,清洁和用餐订单维护。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开放小型烹饪课程,并进行种植和繁殖活动,以教育和指导学生热爱劳动和珍惜劳动成果。
第42条所有当地学校都应使用多种渠道和方法来有效地进行感激之情,指导学生知道如何珍惜和学会感激,并不断培养爱国感,并培养奉献精神。
第9章附件
第43条: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基于学科的校外教育和培训机构,可以根据这些措施对其进行管理。
第44条如果有关于法律,法规,规则和国家政策文件的明确规定,则应随后规定。
第45条:这些措施应由省教育部,省级市场监督和行政局,省级卫生委员会以及省级疾病控制与预防局进行解释。
第46条该措施应在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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